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有关事项。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小玲、程幸福、赵银丽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