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源控股:2021-072关于收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源控股”)、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瓶盖分公司(以下简称“瓶盖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源包装(咸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华源”)与福建东山华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山华康”)因瓶盖产品事项和货款拖欠,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存在民事诉讼纠纷,现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收到福建东山华康公开致歉,并接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前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0日、2021年2月9日、2021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现将目前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闽06民辖终43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及瓶盖分公司与福建东山华康的诉讼移送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处理。

华源控股、瓶盖分公司、咸宁华源与福建东山华康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相应调解协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苏0509民初827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福建东山华康在消费日报网公开向华源控股、瓶盖分公司书面致歉(详见下文)。

2、为支持华康发展,咸宁华源同意于上述书面致歉刊登之日起三天之内向原告福建东山华康支付70万元。

3、被告华源控股、瓶盖分公司自愿对被告咸宁华源的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原告福建东山华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各方当事人之间再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0,100元,由原告福建东山华康负担。

二、福建东山华康的书面致歉声明

关于收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福建东山华康在消费日报刊登的向华源控股及子分公司的书面致歉声明,具体如下:

鉴于福建东山华康与华源控股及其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福建东山华康发表声明如下:

1、根据双方间订立的承揽合同,华源控股及其子分公司交付的加工产品瓶盖,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

2、福建东山华康损失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市场风险和自身产品的管控和认知,与华源控股及其子分公司的加工产品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3、对于华源控股及其子分公司给予福建东山华康的支持,福建东山华康深表感谢;对于福建东山华康所做的相关部门投诉、媒体报道等行为给华源控股及其子分公司造成的困扰,福建东山华康深表歉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已解除,案件已通过调解结案,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6民辖终43号民事裁定书;

2、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2021)闽0626民初3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9民初8277号民事调解书;

4、福建东山华康刊登于消费日报的书面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