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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天酒店
股票代码:000428

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六)与收购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财务顾问意见 ...... 5

(一)收购人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 5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及资信情况 ...... 5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 ...... 7

(五)对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的核查 ...... 7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 ...... 9

(七)本次收购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 9

(八)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性的安排 ...... 9

(九)关于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说明及财务顾问意见 ...... 9

(十)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独立性的说明及财务顾问意见 ...... 11

(十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5

(十二)权利限制情况 ...... 16

(十三)上市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股东占用资金和担保问题 ...... 16

(十四)关于收购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理由的核查 ...... 16

一、释义

除非另有所说明,下列简称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湖南省酒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兴湘集团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天酒店、上市公司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28)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本次交易以无偿划转的形式,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48%股权划转至湖南省酒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启元律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A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声明

中信证券受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的委托,担任本次免于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交易涉及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报告。本次收购涉及各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收购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收购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与本次股权收购所有当事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收购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地进行的。

(二)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财务顾问报告失实或产生误导的重大遗漏。

(三)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五)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华天酒店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董事会公告、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本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本次免于要约收购华天酒店事宜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三、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如下:

(一)收购人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收购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在收购报告书中,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对收购人介绍、收购决定及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披露。

根据对收购人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的认真核查以及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事实的查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据此,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湖南国有资本布局,加快推进湖南省酒店旅游资源整合重组,提升酒店旅游资源产业化运营能力,助推湖南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湖南省国资委将兴湘集团所持有的华天酒店32.48%股权无偿划转给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目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及资信情况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所有必备证明文件,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的实力、从事的主要业务、持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核查。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酒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9楼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27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股东名称湖南省国资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7B797J2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9楼
联系电话0731-82208253
邮政编码410001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服务;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旅游景区的投资、旅游地产开发、航空旅游、体育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开发及运营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游信息平台建设;智慧旅游服务;文化演艺、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2、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并且已经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出具相关承诺。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3、收购人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

本次收购系湖南省国资委将兴湘集团持有的华天酒店32.48%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本次收购不涉及收购对价的支付。因此,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4、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并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收购人已出具《湖南省酒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治理合

规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充分发挥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促使上市公司按照《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5、收购人不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

收购人除按相关承诺书履行义务外,不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

6、收购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指的是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

本次收购过程中,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备进入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依法履行了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本财务顾问仍将及时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五)对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的核查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系湖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湖南省国资委持有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100%的股权,是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湖南省酒店旅

游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与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控制关系。

2、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兴湘集团持有华天酒店330,908,920股股份,占华天酒店总股本的32.48%,兴湘集团为华天酒店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华天酒店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华天酒店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兴湘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天酒店32.48%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无偿划转后,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直接持有华天酒店330,908,920股股份(占华天酒店总股本的32.48%)并成为华天酒店的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后,华天酒店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00%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

集团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华天酒店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七)本次收购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2021年11月2日,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和兴湘集团收到湖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21〕238号),湖南省国资委将兴湘集团持有的华天酒店32.48%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

2、2021年12月8日,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接收华天酒店

32.48%的股权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2021年12月23日,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与兴湘集团签订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2、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无。

(八)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性的安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不存在过渡期内对华天酒店公司章程、董事会、资产及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因此,不存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性的安排。

(九)关于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说明及财务顾问意见

1、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华天酒店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根据省属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的战略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做出重大调

整,收购人将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敦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华天酒店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或华天酒店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华天酒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执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华天酒店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未来收购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华天酒店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5、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华天酒店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6、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华天酒店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7、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华天酒店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若收购人根据省属国企整合重组和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华天酒店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独立性的说明及财务顾问意见

1、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酒店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及房地产开发。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华悦酒店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股权及资产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21〕第239号)、《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21〕第240号)和《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21〕第241号),原则同意将兴湘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持有的湖南华悦酒店有限公司75%股权、湖南华天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66.68%股权,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持有的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将上海三湘大厦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收购人及子公司所从事的部分业务将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合,具体如下:

(1)湖南华悦酒店有限公司、深圳阳光酒店、三亚湘投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张家界湘投阳光酒店有限公司、湖南金源阳光酒店有限公司、深圳湘投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湘大厦、韶山旅游发展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韶山旅游发展集团精品酒店管理公司等9家公司主要从事酒店业务,与上市公司酒店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湖南芙蓉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琵琶溪宾馆有限公司、上海天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

酒店业务,但湖南芙蓉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琵琶溪宾馆有限公司目前均已停止自营并将相关资产委托给第三方经营(仅收取固定托管费用而不享有酒店经营利润),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天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实质经营酒店业务,因此与上市公司酒店业务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的情形。为减少、避免及解决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收购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委托经营、资产重组、业务整合、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一方停止相关业务等方式,逐步减少以至最终消除双方的业务重合情形。

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华天酒店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华天酒店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华天酒店主要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华天酒店,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华天酒店或其控股企业,但与华天酒店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华天酒店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30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华天酒店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华天酒店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华天酒店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华天酒店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和/或业务;(2)选择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

体经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华天酒店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本次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未来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收购人已出具相关承诺,以合法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2、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保证本次无偿划转股权后华天酒店的独立性,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方(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天酒店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华天酒店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华天酒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所拥有的华天酒店的股东权利操纵、指使华天酒店或者华天酒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华天酒店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华天酒店利益的行为。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已就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做出了承诺。

3、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将持有华天酒店32.48%的股份并成为华天酒店的控股股东。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已就本次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如下承诺:

“(1)资产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保证华天酒店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体系与本公司完全独立。本公司向华天酒店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华天酒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3)财务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会干预华天酒店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

(4)机构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具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华天酒店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已出具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

(十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华天酒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华天酒店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十二)权利限制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湘集团持有华天酒店330,908,920股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十三)上市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股东占用资金和担保问题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股东占用资金和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四)关于收购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理由的核查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的批复,本次收购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将兴湘集团持有的华天酒店32.48%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本次收购完成后,湖南省酒店旅游集团直接持有华天酒店330,908,920股股份,占华天酒店股总股本的

32.48%。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内核负责人:
朱洁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世求王晨权
财务顾问协办人:
艾凌霄王冠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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