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长水先生、王胜利先生、韩明辉先生、许冰先生、李强先生、于舒玮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武清先生、高超女士、吴新忠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马长水先生、王胜利先生、韩明辉先生、许冰先生、李强先生、于舒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武清先生、高超女士、吴新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宇立、李大明、吴新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