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章勇坚、吕岩、林明波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委托表决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委托表决权相关条款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受托表决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受托表决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瑞丰银行之间的合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受托表决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