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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名增至12名,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订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名增至1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名增至8名,独立董事人数4名不变。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本次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即5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即11人)的2/3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即5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即12人)的2/3时;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其中4名为董事为独立董事。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其组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其中4名为董事为独立董事。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其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职责等依照相应制定的工作细则的规定。成、职责等依照相应制定的工作细则的规定。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订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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