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面、客观、独立地核查了前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2021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李有星
2021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名:
熊伟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