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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剑女士、夏耿耿先生、章锐先生、王晓丹先生、袁学礼先生、程志勇先生、沈聿农先生7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袁学礼先生、程志勇先生、沈聿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通过审查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该7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526.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志勇、袁学礼、沈聿农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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