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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由董事长姚致清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其中姚致清、马锁明、唐民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各申请非融资性保函授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合计壹仟万元整),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最终开立的保函期限为准),用于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办理。本次非融资性保函授信使用存入100%保证金作为保证方式。授权公司财务部李丹丹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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