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222 号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等事项的公告》显示,因你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普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无锡分行”)的合同纠纷,2021年1月4日,你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00,000股的股票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达11.83%。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9日才予以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5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