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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付款通知》及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银行回单》,我们认为创业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时间存在差异,但实际出资时间系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创业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发出付款通知后进行出资,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2、经查阅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关村资本提供的《关于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立项会会议纪要》,我们认同公司关于其全资合伙企业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进度快于其他合伙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描述,认为公司出资进度快于其他合伙人是合理的。

3、经查阅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关村资本提供的《关于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立项会会议纪要》,我们认同公司关于其全资合伙企业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较早的必要性描述,认为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时间较早是必要的。

4、经查阅创业投资基金托管机构华夏银行出具的《存款金融交易明细》《大额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目前公司所投资金合计100,000万元全部存放在

托管机构华夏银行为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开立的托管账户中,当前用途为单位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公司所投资金不存在流向其他合伙人或被他方实质占用的情形。

5、经查阅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公告文件;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比例较小,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或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

6、经查阅《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邀请书附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与三六零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相关协议安排的说明》,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兜底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约定和潜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就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MING HUANG(黄明)、徐经长、刘世安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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