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的《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