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理工光科”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5%;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2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为正。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5%;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为正。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5%;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4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为正。 |
注:①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为保证可比性,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计算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剔除在建工程的影响。
③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理工光科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加权分数
加权分数 | S≥90 | 80≤S﹤90 | 60≤S﹤80 | S﹤60 |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50% | 不能解除限售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