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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1-08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书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充分保障了股东利益及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江山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与会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明确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江山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江山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0)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江山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所审议激励事项尚需在国资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及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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