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经综合考虑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市场环境、投资计划、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因素,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拟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46,87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0,124.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内容
(二)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87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124.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修订前: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8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城市数据湖创新产品及产业化项目 | 53,840.69 | 40,263.86 |
2 | 城市大脑产品及产业化项目 | 29,176.47 | 23,877.13 |
3 | 多场景标注数据集建设及算法研发项目 | 33,347.30 | 24,279.80 |
4 | 数据湖人工智能实验室建设项目 | 22,700.22 | 15,449.22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3,000.00 | 43,000.00 |
合计 | 182,064.68 | 146,870.00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修订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124.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城市数据湖创新产品及产业化项目 | 59,292.21 | 47,027.46 |
2 | 城市大脑产品及产业化项目 | 29,176.47 | 23,877.13 |
3 | 多场景标注数据集建设及算法研发项目 | 33,347.30 | 24,279.80 |
4 | 数据湖人工智能实验室建设项目 | 22,700.22 | 15,449.22 |
5 | 超级存储云研发项目 | 58,091.05 | 50,490.39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69,000.00 | 69,000.00 |
合计 | 271,607.25 | 230,124.00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发行规模”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