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经事后审查发现,该公告中有关回避表决情况统计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前的内容
(三)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后的内容
(三)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姚力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