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经事后审查发现,该决议公告中回避表决情况统计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前的内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中的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睿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睿昇公司接受公司的代工订单,向公司供应半导体设备零配件,有利于保障公司半导体设备零配件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加速推动公司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事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二、更正后的内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中的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睿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睿昇公司接受公司的代工订单,向公司供应半导体设备零配件,有利于保障公司半导体设备零配件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加速推动公司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事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