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实施建设,因生产工艺优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人工费用增长等情况,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建设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投资金额由10.20亿元变更为18.86亿元;建设期限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81亿元及其孳息,建设金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及广西鹏越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7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将于近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将持有的天一矿业49%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祺矿业的议案》
本公司拟将直接持有的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49%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本次划转旨在进一步整合矿山资源,优化公司旗下控股和参股矿山企业的组织架构、提升经营效率。本次划转发生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天一矿业其他股东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将持有的天一矿业49%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祺矿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