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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计划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公允的价格,符合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工作量及专业性而作出。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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