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马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马军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其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胡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胡冉先生辞去相关职务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胡冉先生具备任职资格及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本次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胡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蒋南先生、林斌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蒋南先生、林斌先生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2、董事候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补选蒋南先生、林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卫民先生的相关资料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候选人黄卫民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具备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黄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范时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范时杰先生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范时杰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