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21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2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71,386,420为股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5,161,923股,其中4,200,607股为需回购的首发后限售股份,在本次转增之后予以注销。250,961,316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9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于当日停牌1个交易日。详见2021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293)。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30日开市起复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来的相关资料确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完成,股票复牌后公司总股本为926,548,343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30日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