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业务合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业务合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