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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6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

4.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征集投票权,就提案5.00征求表决意见。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15: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2,081,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3,91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5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5,870,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9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698,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6,21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6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6,21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4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鉴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09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5,68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92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457%;反对5,687,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923%;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05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179%;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05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179%;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22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5,5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05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179%;反对5,55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01%;弃权2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0%。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31,78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鉴证并就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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