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移交科德路1号土地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移交科德路1号土地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延期移交科德路1号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德路1号的土地由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进行收储(以下简称“本次土地收储”),并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与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
关于本次土地收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本次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了本次收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注
销登记手续,且目前已收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两笔土地收购补偿费共计
1.8亿元,剩余5,854,957元根据合同约定将于双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目前,公司科德路1号100生产基地的设备及人员已全部搬迁、转移至高新大道200生产基地,但绿化树林迁移工作因客观原因受阻尚未完成。为避免违约,经与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协商后,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同意公司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前移交土地。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称“甲方”)乙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21年1月11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高新土储收〔2021〕01号),双方就乙方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德路1号的0115090宗地收购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移交土地。鉴于当前地块内绿化树林迁移未完成,为妥善解决地上附着物清表问题,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甲乙双方同意于2022年1月31日前移交土地。
二、 其他事项继续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高新土储收〔2021〕01号)约定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移交土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