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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6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0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天龙集团、公司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龙集团;证券代码:300063)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公司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的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为获得公司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获益条件后,获授公司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天龙集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1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娜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娜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娜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 2021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

2. 授予价格:2.58元/股。

3. 授予数量:300.00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34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数量 (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 (共计34人)300.00100.00%0.4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7.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四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2,1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3,310万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4,641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分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归属比例
80分以上(含)A100%
70分(含)~80分(不含)B80%
60分(含)~70分(不含)C50%
60分(不含)以下D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

电 话:0758-8507810

传 真:0758-8507306

联系人:秦月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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