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结合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三条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本《章程修正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后生效。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