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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2021年12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8元/股。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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