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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五洲交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1-04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

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91,818,8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57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代表)股份591,818,854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2.57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66,285,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持有(代表)股份25,533,072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2.2683%。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黄夏、覃锦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8名董事、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杨旭东、孟杰董事和莫伟华、刘成伟独立董

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伍永芳、谢沛锜监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参加本

次会议,特此请假;

3、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91,713,05499.9821105,8000.0179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515,77295.724525,303,0824.2755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66,515,77295.724525,303,0824.2755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5,427,27299.5856105,8000.414400.0000
2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29,9900.900725,303,08299.099300.0000
3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229,9900.900725,303,08299.0993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黄夏、覃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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