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72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2日,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
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26日,在2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共发生10笔未到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提供的8,000万元、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甘肃中建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提供的6,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1,5000万元、8,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10,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新材料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新材料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上海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陈赤 |
经营范围 |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混凝土防水剂、混凝土纤维、防水材料、混凝土脱模剂、防腐材料、涂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灌浆材料、混凝土修补与保护材料、建筑结构加固材料、界面剂的研究、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2,904.35 | 53,947.43 |
负债总额 | 57,848.64 | 39,457.53 |
净资产 | 15,055.71 | 14,489.90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42,280.89 | 39,574.78 |
利润总额 | 611.33 | 2,838.59 |
净利润 | 476.21 | 2,392.95 |
注:2020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
)其他说明
经查询,新材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天骄路336号1幢A204 |
法定代表人 | 李应文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上海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241.31 | - |
负债总额 | 10,300.03 | - |
净资产 | 7,941.27 | -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12,422.42 | - |
利润总额 | -28.54 | - |
净利润 | -58.73 | - |
注:2020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
)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海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新材料公司、上海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6,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27%。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