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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12月29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智慧绿色港口研发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智慧绿色港口研发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54号)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智慧绿色港口研发基地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评估机构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实施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李旭修 真虹 赵晶 汪平

二О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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