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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公司控股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权变更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贺静颖女士、张和平先生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于2021年11月29日与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商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公司47,293,045股股份以人民币19.3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德阳商投,转让价款合计915,120,420.75元。同时,庄浩女士与德阳商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57,591,287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德阳商投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1、德阳商投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已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于近日收到德阳商投通知,德阳商投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98号),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98号)。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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