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

sh600641
2025-02-24 15:00:01
14.780
-0.33 (-2.18%)
昨收盘:15.110今开盘:15.100最高价:15.100最低价:14.750
成交额:234903831.000成交量:157720买入价:14.780卖出价:14.790
买一量:1买一价:14.780卖一量:181卖一价:14.790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拟由“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9楼”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12层(名义楼层15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修改前章程的内容修改后章程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12层(名义楼层15层);邮政编码:200127。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确定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确定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公司确定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序号修改前章程的内容修改后章程的内容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公司确定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