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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90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8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8月,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并将原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未发生变更。本公司和国元证券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废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在完成本次专户注销手续之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
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20000169629310300000114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498010100100402791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872.60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规范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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