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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1-098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12月17日向各位董事以书面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名)。董事翟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晓晖女士、监事陈豪先生、监事魏海英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展树华先生、财务总监于建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需要换届改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范宁先生、翟军先生、郑春建先生、梁峰先生、李学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 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范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范宁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提名翟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翟军先生回避表决

(3)关于提名郑春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关于提名梁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关于提名李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需要换届改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有智先生、李清女士、王春青先生、刘志刚先生、崔嵘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郭有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郭有智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提名李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李清女士回避表决

(3)关于提名王春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王春青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提名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关于提名崔嵘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100)。

3、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研究,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拟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有智先生、李清

女士、王春青先生、刘志刚先生、崔嵘女士给予人民币12万元/人/年(含税,下同)的津贴,非独立董事范宁根据在公司所任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人民币96万元/年;非独立董事梁峰先生、李学文先生、翟军先生、郑春建先生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参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1年12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1年12月)》、《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12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103)。

三、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简历

1、范宁,中国国籍,未持有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护照,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染整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纺织总会规划发展部副主任科员,国家纺织工业局行业管理司主任科员、工程师,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贝合资贝宁纺织公司副董事长,张家港扬子精梳毛条有限公司董事,中纺机技术服务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青水津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翟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京远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财务部会计;北京高创经贸发展公司(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02年更名为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财务部、北京金球道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高创经贸发展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财务部、以及下属企业北京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城旅行社、北京金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财务经理、山东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深经理、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郑春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北京百富汇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恺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开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荟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巨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万家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云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春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梁峰,中国国籍,未持有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护照,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2001年至2009年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助理;2009年至2017年在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不动产事业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九部总经理;2017年至2020年担任君富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20年至2021年担任内蒙古航科君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总裁、投资业务部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湖南航天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航科融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航科广软(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航科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李学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警指挥学校,本科学历。1986 年至 1996 年在湖北武警部队服役;1996年至2012年在邵东县乡镇工作;2012年至2019年在邵东经济开发区工作;2019年至今在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湖南众湘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独立董事简历

1、郭有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大学教授,主要从事膜分离、非常规水资源和海水淡化技术研究。曾担任亚太脱盐组织(APDA)的首任秘书长、中国膜工业协会首任秘书长、中国膜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副理事长、国际水协会(IWA)非常规水资源委员会(中国)秘书长、国际期刊《Desalination and Water TreatmentScience andEngineering》编委、河海大学非常规水资源与海水淡化中心主任、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会长、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节水与水处理分会秘书长、江苏省净水设备制造协会会长、《中国脱盐》杂志主编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有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仲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以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春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天津手表盘针厂出纳、会计;天津双松集团财务总监;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财务经理;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天津圣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刘志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县漕河泾镇商业系统职工,中国煤炭工业部行政技术管理职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部门主任,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环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环保污水处理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科老专家技术中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崔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企业人力资源一级管理师。曾任内蒙古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教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培训部培训一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高管及员工培训管理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专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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