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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关于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关于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软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浙江监管局核查,云软件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是开发并销售的荐股软件由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主导;二是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虚假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个别营销人员私下收取客户费用;三是在业务推广环节,在未对客户进行风险评测的情况下,即向客户推荐具体软件,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漏洞;四是未按时向浙江监管局报告公司负责人变更事项;五是“同顺号”是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公众平台,云软件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对“同顺号”中涉及投资咨询服务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责令云软件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云软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整改的首位,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接

受检查验收。

云软件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云软件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云软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将引以为戒,并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坚守合规红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确保相关业务的开展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7号)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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