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经审查被提名人张华女士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同意补选张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关职责,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珊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此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补选郑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