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姚秀珠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8,459,321股,占公司股本的46.7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郑庆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440,113股,占公司股本的6.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文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香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
公告编号:2021-064年12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明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美凤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2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2年1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高香林,1965年12月出生,中国江西湖口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88年07月至2005年08月任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05年08月至2021年08月任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13年01月至2019年01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05月至今任东莞市财经研究学会会长,2021年09月至今担任东莞理工学院教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属于正常换届,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1-06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工作的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推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我们对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提名姚秀珠女士、郑庆良先生、张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王文广先生、高香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推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我们对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提名姚秀珠女士、郑庆良先生、张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王文广先生、高香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