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6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同意子公司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开展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存款等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在上述投资额度及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该议案授权有效期限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同意子公司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开展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存款等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在上述投资额度及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该议案授权有效期限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为420,107,959.46元,净资产为 205,079,157.88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没有达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存款等业务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委托理财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同意子公司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开展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存款等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理财产品预期投资收益高于银行定期利息,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最终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最终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