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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窦晓月、张礼扬;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窦晓月7,593,750股4.2187%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张礼扬7,593,750股4.21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窦晓月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张礼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或者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窦晓月女士、张礼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

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窦晓月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礼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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