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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石爱军先生、蔡勇先生、谢祥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石爱军先生、蔡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谢祥明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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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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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