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退伙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龙机电《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和资金的实际安排情况,拟将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兴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创”)持有的北京金兴创诺瓦泰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部份额转让暨退伙,交易价格考虑了金兴创尚未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退伙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退伙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