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26号),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就地改造项目,于近日收到罗江区经信局拨付的补助资金1605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已全部到账。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收到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1605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106.95万元,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批文
2.本次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