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