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比例出资,公允合理,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 武进锋 | 俞书宏 |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