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张宇先生、刘洋先生、李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洋先生、李健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周友苏 干胜道
谢志华 吴 越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