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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香雪制药”)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卢锋、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7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4月29日,香雪制药公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的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专项核查意见,披露香雪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控制的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香雪制药资金的行为。截至香雪制药2020年报出具之日,昆仑投资已通过向公司转让资产的形式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二、未及时对借款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2月2日,香雪制药发布《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香雪制药未就上述借款事项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财务总监卢锋,董事会秘书徐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香雪制药、王

永辉、卢锋、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昆仑投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深刻吸取教训,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警示函中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事宜公司已解决并完善了相应程序,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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