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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调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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