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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1-057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首席合伙人:吕桦

人员信息:上年度末合伙人 52 名、注册会计师 259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业务信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139.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4,787.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414.30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32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6,248.5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 家。

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拟由甘肃分所具体承办。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226号西北弘大厦27楼,已持有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强先生,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女士,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在2020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对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解和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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