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6月7日,公司先期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504,731.64元(不含税),以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504,731.64元(不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06号)。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完成资金7,504,731.64元的置换工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 30,167.80 | 23,704.60 | 华通线缆 信达科创 华通特缆 釜山电缆 | 中国唐山 韩国釜山 |
1.1 |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 ||||
1.2 |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 ||||
1.3 |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 ||||
1.4 |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69.70 | 4,062.13 | 华通线缆 | 中国唐山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华通线缆 | 中国唐山 |
合计 | 40,337.50 | 32,766.73 |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
关于新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釜山电缆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四方事宜,因韩国国情原因,与相关方无法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季度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了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执行以下的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1、合同签订:子公司釜山电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从采购计划开始,由子公司经办人填制采购计划单,与交易方签署合同时,协议内容明确约定采购材料、设备或资产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用途,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采购付款时,子公司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募投项目内容、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二)操作流程
1、子公司釜山电缆财务部逐笔审核采购部门提交募投项目投入资金的采购付款申请及其附属材料,经釜山电缆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公司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子公司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并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汇总表。
2、子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将所统计发生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提交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审批,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釜山电缆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建立子公司釜山电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按季度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及时通知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台账应逐笔记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釜山电缆自有
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釜山电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彭丹)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