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
一、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于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
鉴于公司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 | 授信对象 | 币种 | 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惠州科达利 | 人民币 | 15,000 | 深圳科达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惠州科达利 | 人民币 | 20,000 | 深圳科达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 | 江苏科达利 | 人民币 | 40,000 | 深圳科达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 江苏科达利 | 人民币 | 20,000 | 深圳科达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二、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有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28日